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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地务工致眼睛受伤获赔40万元工伤保险待遇
日期:2021-05-25    作者:北京市中银(珠海)律师事务所


近日,珠海市法律援助处发布劳动争议十大典型案例,中银珠海童亚贤律师办理建筑工地务工致眼睛受伤获赔40万元工伤保险待遇一案入选其中。
 
2019年4月15日董某经人介绍到珠海市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从事打砂浆、抹灰工作。4月26日工作时不慎导致右眼视网膜挫伤、外伤性瞳孔散大以及左眼神经挫伤等。4月30日董某入院治疗,5月11日出院,期间自己垫付了部分医药费。
 
因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既无工资发放流水,也未参加社会保险,公司一方不认可劳动关系。董某迫于无奈,与父亲向珠海市法律援助处申请援助,经值班援助律师的解答和指引,董某向珠海市人社局申请了工伤认定。珠海市人社局工伤认定,董某劳动能力功能障碍鉴定为七级,后经广东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再次鉴定仍为七级。
 
一般工伤中,由于有用人单位人事行政人员负责申报工伤,提交书面申请等相关程序性工作,受伤职工往往只需要配合即可。但未购买社会保险中工伤情形,职工手中极少有证据可以证明工伤,在特殊行业如建筑施工,职工甚至都没有可以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证据。此后涉及董某工伤待遇、三项补助金问题等,建筑公司一方不愿支付相应费用。珠海市法律援助处指派中银珠海劳动争议案件专长的童亚贤律师代理此案。
 
董某文化程度低、不善言辞,又因眼睛受伤沟通相对困难。童律师邀请其父亲一起参与沟通,以便更清楚了解本案事实,协商拟定仲裁方案及劳动仲裁请求事项。依照法律规定,董某父亲作为直系亲属,可以作为代理人参加仲裁庭审。经仲裁委同意,董某父亲与童律师律师一起作为代理人全程参与了仲裁庭审。
 
珠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支持了董某工伤保险待遇合计434782元。结案后,童律师回访董某父亲,其表示适当让步,已经收到公司方支付来的40万元工伤保险待遇。
 
本案是典型的建筑工地劳动者工伤维权案例,律师为董某在工伤申请认定阶段提供的法律援助至关重要。安排董某父亲作为代理人一并参加庭审对维护董某合法权益起到很好效果。
 
多数用人单位在面对劳动者维权后,都能有效的梳理企业的规章制度,规范用工体系,合法依规与职工建立劳动关系。部分行业特别是建筑施工仍然存在用工不规范情况。这一类型的企业,在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可能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没有购买社会保险,且工资还是现金发放。
 
作为职工来说,发生伤害后应密切关注用人单位申请工伤。受伤后应保存固定第一现场证据,如录像、拨打申报工伤、劳动监察电话,必要时寻求报警固定证据。如遇未购买社会保险,则至迟应在发生伤害后一年内单方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受伤职工超过一年再申请,则可面临不予受理或无法认定工伤的风险。
 
童亚贤 JM法律硕士
北京市中银(珠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广东省律协劳动法专业委员会委员;珠海市律协会员违规行为调查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公司法律业务委员会秘书长;珠海电台交通875频率特约评论员;珠海市工会法律志愿服务团团员;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北京市理工大学珠海民商法律学院兼职副教授。

童亚贤律师为珠海市第一批进村居律师,曾连续4年获得本所公益律师称号,曾获评珠海市律师协会2018-2020年度优秀律师, 被珠海市总工会评为“工会律师志愿服务团”优秀律师。
擅长领域:公司法律顾问及其衍生法律实务、劳动法、刑事辩护、婚姻家事等。参与编写《新形势下劳动法实务问题应对策略》 《劳动用工风险防控实务探究》(法律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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