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5·司法工作丛书·
司法文件选
(总第389辑)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研 究 室 编
目录(选载)
最高人民法院
(一) 关于首先查封法院与优先债务执行法院处分查封财产有关问题的批复(2016年4月12日)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2015年12月21日修正)
(三) 印发《关于建立执行约谈机制的若干规定》的通知(2016年3月8日)
(四) 关于人民法院公布催发程序中公告有关问题的通知(2016年4月11日)
(备注:标红为本章刊文标题)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人民法院发布公示催告程序中公告有关问题的通知
法[2016]10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本院各单位:
为切实规范公示催告程序中公告的发布工作,解决风险票据发布公告平台不统一、不规范的问题,现通知如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法院公告发布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示催告申请后发布公告的,应当在《人民法院报》上刊登,《人民法院报》电子版、中国法院网同步免费刊载。
特此通知。